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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执业证号: 17009412507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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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在地区: 湖北·武汉市 |
| 所在律所: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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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邮政编码: |
| 维权电话: 400-600-36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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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磊,男,1968年12月出生,湖北黄梅人。学历:法学硕士;博士在读。职称:讲师。律师资格证书号:鄂司律证字第3334号,律师执业证号:170094125078
1987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, 1991年本科毕业,同年考入武大国际法系攻读国际法硕士研究生。1994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,留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,现为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讲师。1992年,跟从导师万鄂湘教授(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)一起创立“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”,为妇女、儿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、民告官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援助,曾代理不幸致残儿童民事索赔等有影响案件。现为该中心副主任,2002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“法律援助先进个人”称号。 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,开始在湖北省珞珈律师事务所(原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湖北省第七律师事务所)担任兼职律师,办理过多起涉外经济案件,担任安达网络公司(美国独资企业)法律顾问等,擅长涉外经济仲裁及诉讼案件,以及涉外非诉讼实务和咨询。在法学院任教期间,主讲“国际法”,参加撰写、出版过《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务》、《国际条约法》、《欧洲人权法院案例评述》等著作,发表论文多篇。 石磊律师精通英语。1996年在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作访问学者,1997年参加泰国曼谷召开的“正当法律程序问题研讨会”,1999年应美国驻华大使尚慕杰邀请作为“国际访问者”访问美国著名法学院和律师事务所,1999年9月至2000年9月,受欧盟资助赴英国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研究中心访问研究员,2001年参加在新加坡召开的“亚洲国际法教学与研究研讨会”。 目前,正师从万鄂湘教授在职攻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。
工作经历: 1996-至今 武汉大学法学院,从事国际法教学和科研,讲师 1994-1996 武汉大学法学院,助教,从事国际法教学和科研 1997-至今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,副主任
国际交流: 1996.2-1996.5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短期访问学者 1997.5 参加在泰国曼谷召开的“正当法律程序问题研讨会” 1999.4-5 作为国际访问者应邀访问美国 1999.9-2000.9 英国剑桥大学劳特派特国际法研究中心访问研究员 2001.8 参加在新加坡召开的“亚洲国际法教学与研究研讨会”
专业方向: 国际法,国际人权法,国际条约法
主要出版成果: 论文: 译文《我在法学院的所学所获》,希拉里,《法学评论》,1993年第5期 《论国际组织缔结条约的法律依据》,《武汉大学学报》(哲社版),1994年第6期 《可持续发展与现代国际法》,《武汉大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,2002年第4期(总第55卷、第261期) 《国际组织所缔结的条约与成员国的关系》,《法学评论》,2003年第2期。 参写著作: 《论台独》,团结出版社,1994年 《社会弱者权利论》,武汉大学出版社,1995 《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务》,武汉大学出版社,1996年 《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》,法律出版社,1996年 《国际条约法》,武汉大学出版社,1998年 《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》,湖北人民出版社,1999年 《环境资源法教程》,武汉大学出版社,2000年 专业成员: ---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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